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6********5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26刑初343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翁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方先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明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陈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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