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4********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081民初1290号
案号
(2020)鄂1081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石首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至2019年7月20日至的利息、罚息41117.52元及后段利息、罚息;被告吴俊不履行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有权就吴俊、车玉兰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石首市绣林办事处解放大道20-1号房屋经拍卖、折价、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3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3958.5元,由被告吴俊、车玉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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