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先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1********4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321刑初187号
案号
(2020)鄂1321执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余先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余先忠的刑期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二、被告人余先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兆英、张丽、张营、张三、张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42984.04元。(被告人余先忠已支付的58000元执行时予以抵扣)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兆英、张丽、张营、张三、张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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