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兰浩特市鑫友维汽车配件商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614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乌民初字第274号
案号
(2020)内2201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马和平更换变速箱48032.00元和拖车费用3500.00元,共计51532.00元,由被告乌兰浩特市鑫友维汽车配件商行承担70%,即3607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00元,原告负担353.00元,被告乌兰浩特市鑫友维汽车配件商行负担82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乌兰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枫景名城3-商服-1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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