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兰浩特市鑫友维汽车配件商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61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乌民初字第274号 |
案号 |
(2020)内2201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马和平更换变速箱48032.00元和拖车费用3500.00元,共计51532.00元,由被告乌兰浩特市鑫友维汽车配件商行承担70%,即3607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00元,原告负担353.00元,被告乌兰浩特市鑫友维汽车配件商行负担82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乌兰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枫景名城3-商服-1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