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金湖农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22民初6598号 |
案号 |
(2019)豫0122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群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借款九百九十二万五千五百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7.2‰计算,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7.2‰基础上加收50%计算);被告郑州金湖农林有限公司、马莉、马琳、马超锋、慕景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11元,减半收取41055.5元,由被告郑州群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金湖农林有限公司、马莉、马琳、马超锋、慕景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22执170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96655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4317617586X |
登记机关 |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郑市梨河镇高班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