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密恩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24民初1535号
案号
(2019)冀0424执7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邯郸市密恩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成安金隅太行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99320元及违约金30550元,并继续按年利率8.61%计算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成安金隅太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82元,由邯郸市密恩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时间
2019-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424执709号
立案日期
2019-05-21
执行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170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封俊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25809940550
登记机关
邯山区工商局
注册地址
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66号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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