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221********5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包东民初字第1587号
案号
(2020)内0202执恢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小刚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崔文龙借款69万元;二、被告张小刚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崔文龙69万元借款的利息(从2012年7月7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直至本金还清为止,利随本清);三、被告周英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保全费82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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