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册亨川海建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454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7民初1153号 |
案号 |
(2020)黔2327执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册亨川海建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龚江峰泵车租赁费482500元及违约金482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6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册亨川海建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履行期限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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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开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327MA6H0K454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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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