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428民初542号 |
案号 |
(2018)闽0428执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延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黄春华借款本金50万元;二、张延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月利率2%向黄春华支付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本金10万元的利息;三、张延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月利率2%向黄春华支付自2011年7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本金40万元的利息;四、福建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1-30 |
发布时间 |
2018-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延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87729327052 |
登记机关 |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将乐县古镛镇新将中路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