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2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樟民初字第939号
案号
(2016)闽0125执00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延棋、黄火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黄晶借款人民币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1年6月16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扣除其中已偿还的40万元); 二、被告张延棋、黄火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黄晶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 三、被告福建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4-19
发布时间
2017-04-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延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87729327052
登记机关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将乐县古镛镇新将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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