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2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梅民初字第1233号
案号
(2015)梅执字第007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延棋、黄火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家耀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4年7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福建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12-17
发布时间
2016-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延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87729327052
登记机关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将乐县古镛镇新将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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