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710民初4号 (2019)黑07民终65号 |
案号 |
(2019)黑0710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反诉原告王丽娟房款217553.00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从2012年11月29日-2014年4月3日以215000.00元计息,2014年4月4日起以217533.00元计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王丽娟的装饰工程中建筑工程项目造价48690.74元、装饰工程项目造价159423.23元,合计人民币208113.97元;反诉原告王丽娟同时退还五营区水岸明珠小区B6单元8号门市楼房给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给反诉原告王丽娟购房税21898.78元、交通费696.00元、误工费315.40元、伙食补助费200.00元,合计23110.18元;案件受理费10808.89元,由王丽娟负担2777.23元,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031.66元;鉴定、评估费13000.00元由王丽娟负担3000.00元,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黑0710执1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执行法院 |
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66809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义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70059822178X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卫星社区交通新苑4号楼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