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8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710民初4号 (2019)黑07民终65号
案号
(2019)黑0710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反诉原告王丽娟房款217553.00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从2012年11月29日-2014年4月3日以215000.00元计息,2014年4月4日起以217533.00元计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王丽娟的装饰工程中建筑工程项目造价48690.74元、装饰工程项目造价159423.23元,合计人民币208113.97元;反诉原告王丽娟同时退还五营区水岸明珠小区B6单元8号门市楼房给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被告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赔偿给反诉原告王丽娟购房税21898.78元、交通费696.00元、误工费315.40元、伙食补助费200.00元,合计23110.18元;案件受理费10808.89元,由王丽娟负担2777.23元,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031.66元;鉴定、评估费13000.00元由王丽娟负担3000.00元,黑龙江省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5-15
发布时间
2019-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黑0710执19号
立案日期
2019-05-15
执行法院
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6680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邹义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70059822178X4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卫星社区交通新苑4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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