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遵民初字第05706号(2015)遵民初字第05706号 |
案号 |
(2016)冀02执11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占刚借款本金1 169万元,并自2014年11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二、被告梅子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王占刚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 940元,减半收取45 97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50 970元,由被告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07-13 |
发布时间 |
2016-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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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庆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723371251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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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路北区西窑电厂工房商业楼A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