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弥勒市海荣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35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2434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弥勒市海荣肥业有限公司、杨文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袁智化肥款80000元,支付原告袁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2日止的欠款利息5205.70元,合计人民币85205.70元。二、被告弥勒市海荣肥业有限公司、杨文勇支付原告袁智自2019年7月3日起至欠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8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按4.35%的3倍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2元,减半收取计1091元,由被告弥勒市海荣肥业有限公司、杨文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26753588128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清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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