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26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04民初3444号
案号
(2020)皖0504执2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省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潘玉林工程款3725130.75元及利息(以3725130.75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5%计算自2015年2月5日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二、驳回潘玉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1元(已减半收取),由安徽省鑫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14641元,由潘玉林负担36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鲁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67264751X9
登记机关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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