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隆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6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81民初10592号
案号
(2019)鲁0281执1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宝丽金山水国际公寓商品房认购书。二、被告青岛隆鑫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刘希俊购房款50 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3年10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424元,由被告青岛隆鑫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5-05
发布时间
2019-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281执1753号
立案日期
2019-05-05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455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元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776838564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青岛胶州市三里河办事处花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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