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安雁塔九龙医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27496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14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雁塔九龙医院于2018年9月4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二、被告西安雁塔九龙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528.30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自2019年2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为标准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计至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三、被告王晓辉对被告西安雁塔九龙医院就本案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19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广东壹号药业有限公司负担119.32元,由被告西安雁塔九龙医院、王晓辉负担1899.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1305157096XN |
登记机关 |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塔分局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四路中段西侧城市皇冠小区1幢3单元30101、302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