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802民初1704号 |
案号 |
(2020)豫0802执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借款本金99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99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6.09%计算至2019年3月8日;罚息以99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9日起在年利率6.09%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1月20日起在年利率6.09%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布鲁艾斯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孟祥哲、王莉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69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布鲁艾斯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孟祥哲、王莉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4779413545Y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航海东路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