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旺家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Y58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91民初2026号 |
案号 |
(2020)鲁1791执10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东旺家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次日起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154946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6月13日的利息、罚息、复息174033.3元,共计15668633.3元,2019年6月1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支付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菏泽泰之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宏泰木业有限公司、定陶林祥木业有限公司、菏泽九星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新科木业有限公司、菏泽鑫泰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郓城县建中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光达工贸有限公司、马乃成、马圣杰、邵秋景、徐翠景、马乃硕、杨峰家、季中华、杨玉栋、周慧、马增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旺家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对被告郓城县兴安木业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刨花板全套设备及钢构厂房的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在6000000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郓城县兴安木业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旺家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峰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MA3C5MY58G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黄安镇罗庄村村东5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