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崇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4********4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23刑初74号
案号
(2020)鲁1723执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崇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二日内缴纳。)二、作案工具红色力帆摩托三轮车一辆,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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