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崇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4********4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23刑初74号 |
案号 |
(2020)鲁1723执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崇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二日内缴纳。)二、作案工具红色力帆摩托三轮车一辆,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