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4民初2531号 |
案号 |
(2018)冀0104执3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霸州市龙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复利(截至2017年12月20日的利息为257583.13元;自2017年12月21日起的利息、复利按罚息利率计付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廊坊承旺实业有限公司、廊坊富沃德物流有限公司、霸州市盛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忠龙、王新颖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小梅以与被告刘忠龙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会玲以与被告王新颖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九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346元,由九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时间 |
2018-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冀0104执309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31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257583.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忠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81763425058P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霸州市堂二里政府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