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英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081********5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002民初72号
案号
(2020)鲁1002执1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云色、蔡英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50295.66元、保险费31278.75元及违约金(以81574.4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7年1月1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孙云色、蔡英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9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元,由被告孙云色、蔡英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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