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2********19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002民初533号
案号
(2020)鲁1002执1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471.9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000.56元(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673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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