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丰坪坝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9115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咸丰坪坝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代偿款2109659.73元,以及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2109659.73元中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杨四海对被告咸丰坪坝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四海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咸丰坪坝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78元,减半收取为1183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39元,由被告咸丰坪坝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杨四海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咸丰坪坝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杨四海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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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成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26562745856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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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3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