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兴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2********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02民初885号 |
案号 |
(2019)鄂2802执1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湖北省恩施州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兴平、张德清、龙红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唐仲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230000元及利息2、被告湖北省恩施州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兴平、张德清、龙红云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四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19-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