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德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2********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02民初885号
案号
(2019)鄂2802执1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湖北省恩施州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兴平、张德清、龙红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唐仲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230000元及利息2、被告湖北省恩施州鑫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兴平、张德清、龙红云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四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时间
2019-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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