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02********7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终273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成君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8,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5月28日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8,000元欠付金额为基数,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成君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被告张兵承担1093元,由原告李成君负担136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