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922民初2438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林、何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发兵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4月11日起按年息24%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黄发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案件受理费28160元,由被告张林、何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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