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9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刑初270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韩的刑期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9年1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罗茂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35日。即被告人罗茂林的刑期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刘韩、罗茂林与同案人王运波、冷自强、黄诚退赔抢劫罪违法所得50800元,其中赌资24000元予以没收,其余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