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0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2刑初239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勇的刑期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11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科的刑期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涉案毒品、作案工具手机三部、菜刀等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追缴被告人陈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没收被告人刘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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