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0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刑初239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勇的刑期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11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科的刑期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涉案毒品、作案工具手机三部、菜刀等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追缴被告人陈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没收被告人刘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元,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