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1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2刑初282号 |
案号 |
(2020)川0522执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戴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3日。即被告人戴勇的刑期从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