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1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2刑初282号
案号
(2020)川0522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戴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折抵刑期3日。即被告人戴勇的刑期从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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