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0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3846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安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辛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艳艳借款本金144000元,并承担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辛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