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323民初27号 |
案号 |
(2020)鄂0323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辉自2017年3月1日起,每月偿还原告李明借款本金3000元以上,至2017年12月31日前还清。在此期间,若被告陈辉未按规定分期时间、金额偿还借款,原告有权自分期未偿还部分之日起,可一次性全额追偿未偿还部分的借款,并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双倍计算自2017年2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若被告陈辉按规定的分期时间、金额还清了借款,原告李明放弃2017年2月8日后的利息。被告陈辉在2017年3月31日以前给付原告李明因索要此款所产生的误工损失等费用1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