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桂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8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25民初2383号
案号
(2020)鄂1125执1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和平返还原告彭龙灿借款本金108000元及该款的利息(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毕桂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期限同上。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可向被告黄和平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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