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桂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8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5民初2383号 |
案号 |
(2020)鄂1125执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和平返还原告彭龙灿借款本金108000元及该款的利息(自2018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毕桂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期限同上。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可向被告黄和平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