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04********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202民初4189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1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诉调中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截自2017年10月17日止,被告童超下欠原告张琦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实欠借款本金为基准,按月利息20‰(月息2分),从2017年1月21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被告童超同意在2018年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及利息5000元,2019年1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实欠借款本金的同期利息,2020年1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实欠借款本金的同期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童超承担。(限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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