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26********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202民初5594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政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9年12月3日被告阮晓东、徐丽应偿付原告全秀芳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00000元的利息已支付到2019年1月27日,200000元本金的利息已支付至2019年2月5日)。被告同意于2019年12月30前偿还原告利息1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利息3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利息3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一次清偿还余下本息(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阮晓东、徐丽如未按第一款约定一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即视为原告全秀芳的所有债权到期,原告全秀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阮晓东、徐丽所欠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阮晓东、徐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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