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2民初1799号
案号
(2020)鄂2822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明勇偿还原告建始县友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万元、支付利息2万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4万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4万元;二、若被告谭明勇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则视为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到期,原告建始县友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可就上述借款本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三、原告建始县友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减半收取计650.00元,由原告建始县友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