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2********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5民初17561号 |
案号 |
(2019)京0115执4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瑞天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姚建军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前退还原告刘斌厂库房转让金39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0 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计算自2017年5月31日起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上述款项付清后,原告刘斌与被告北京瑞天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姚建军就本案诉争事项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786元,由北京瑞天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姚建军负担(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刘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