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2********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5民初17561号
案号
(2019)京0115执4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瑞天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姚建军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前退还原告刘斌厂库房转让金39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0 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利率计算自2017年5月31日起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上述款项付清后,原告刘斌与被告北京瑞天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姚建军就本案诉争事项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786元,由北京瑞天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姚建军负担(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刘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时间
2019-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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