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盛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8********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03民初2703号 |
案号 |
(2020)闽0603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叶盛君、邱兰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达明借款80000元及自2018年7月5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元,公告费560元,由叶盛君、邱兰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