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02********4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03民初4833号 |
案号 |
(2019)冀1003执2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魏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3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自起诉日即2018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至日止,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二、被告林代香对其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本金1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4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