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3********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刑终347号
案号
(2020)冀0427执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2018)冀0427刑初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贾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二、将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2018)冀0427刑初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变更为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贾磊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辰辰医疗费18329.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元、二次手术费9000元、护理费12000元、营养费4500元、鉴定费2200元、误工费24000元(共计71179.33元)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56943.4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足额赔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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