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3********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02民初1604号 |
案号 |
(2020)冀1002执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孟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中杞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孟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中杞支付违约金8000元;三、被告姜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周孟杰、姜维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