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23********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002民初1604号
案号
(2020)冀1002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孟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中杞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孟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中杞支付违约金8000元;三、被告姜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周孟杰、姜维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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