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25********3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03民初4165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彭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涛6.5万元,并给付自2018年9月1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不超过2000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2-06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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