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2********2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03民初3277号 |
案号 |
(2020)冀0903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姚斌给付原告过金兴劳务费42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姚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