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3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03民初1632号 |
案号 |
(2019)冀1003执2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娜、崔双福、韩涛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金光支行借款本息653726.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38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李娜、崔双福、韩涛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