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向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01********3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03民初6026号 |
案号 |
(2019)冀1003执2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吕向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825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