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01********2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02民初3321号 |
案号 |
(2020)冀1002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邢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石永刚借款98万元,并以9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800元由被告邢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