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3********2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202民初2647号
案号
(2020)鄂0202执恢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天津路支行偿还分期款73022.55元(其中本金72236.55元、分期手续费786元)、透支利息701.71元及支付违约金2000元(截止至2018年9月13日),共计75724.26元,并支付从2018年9月14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利息以本金72236.5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标准(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计算]。如果被告冯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冯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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