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202民初2831号 |
案号 |
(2019)鄂1202执20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诉调中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截至2018年6月28日,被告熊伟下欠原告范和仙借款本金150000元及2018年5月6日之前下欠利息53500元(之前已偿还利息95000元),之后下欠利息按实欠借款本金为基准,按月利率15‰,从2018年5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下欠借款本息,被告熊伟同意在2018年9月1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17834元,在同年11月1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17834元,余款本金50000元及下欠剩余利息在2019年2月1日前偿还清,如被告未按上述任何一期履行清,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上述到期和未到期未履行借款本息,其中借款利率的标准从月利率15‰变更为月利率20‰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5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范和仙承担。(限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