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1********0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2831号
案号
(2019)鄂1202执20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诉调中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截至2018年6月28日,被告熊伟下欠原告范和仙借款本金150000元及2018年5月6日之前下欠利息53500元(之前已偿还利息95000元),之后下欠利息按实欠借款本金为基准,按月利率15‰,从2018年5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下欠借款本息,被告熊伟同意在2018年9月1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17834元,在同年11月1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17834元,余款本金50000元及下欠剩余利息在2019年2月1日前偿还清,如被告未按上述任何一期履行清,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上述到期和未到期未履行借款本息,其中借款利率的标准从月利率15‰变更为月利率20‰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5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范和仙承担。(限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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