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7********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125民初3038号 |
案号 |
(2019)鄂1125执1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好美佳丰彩色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行借款本金369万元、利息13440元(按年利率5.246%计算至2018年6月20日止;此后的利息,以未偿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5.24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罚息6720元(按年利率5.246%加收50%计算至2018年6月20日止;此后的罚息,以未偿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5.246%加收5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武汉美益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南又国、南军、胡飞、林曙光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武汉美益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南又国、南军、胡飞、林曙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湖北好美佳丰彩色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追偿;三、如被告湖北好美佳丰彩色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未能足额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行有权对湖北好美佳丰彩色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位于浠水县散花镇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浠水国用(2014)第140033号]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